大理州集中建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(一期)
“股权合作+施工总承包”补遗01号
各投标人:
现将《大理州集中建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(一期)“股权合作+施工总承包”招标文件》作如下补遗:
1.本项目更正公告已发布,原网上报名时间“2025年2月17日23时59分至2025年2月22日23时59分”变更为“2025年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23日23时59分”,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08时30分不变;
2.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.4类似项目“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EPC项目。”修改为“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。”
3.招标文件第四章股权合作协议第十八条履约担保******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),综合授信额度应不小于1亿元。”修改为“2.实力证明金。乙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或有效的存款证明,综合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额度均应不小于1亿元。”
4.各投标人必须下载《大理州集中建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(一期)“股权合作+施工总承包”招标文件-补遗稿》,并以此进行投标文件编制。
备注:本补遗书作为《招标文件》的组成部分。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,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。
招 标 人:******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: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建设局
日 期:2025年2月18日